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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进同成成功案例︱“聚众人”商标复审+撤三胜诉

时间:2023-11-15 15:16:15来源:北京国进同成


驳回是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一种常见的审查结果,商标局对注册申请的审查结论关系到一个商标能否被核准注册,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该商标权能否确立。通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复审,那么就多了一次交流讲理的机会,可以有效的拿到商标使用证书。同时很多商标标注“TM”很多年,申请商标驳回复审,一旦成功就能改变一个企业的发展命运,也就防止您的创意或前期对品牌的巨大投入付之东流。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聚众人”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无论是在整体外观上,还是设计理念上都存在明显不同、区别明显,完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应该予以核准注册。

二、申请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属于不完全相同的商品和服务,故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三、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设计理念,整体设计结构,蕴含含义方面均存在差别,缺乏近似的基础,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立思考创作,具有独特的设计理念,具有独立性、显著性、可识别性,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

四、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申请商标能够作为商标标识使用,区别服务来源,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因此,申请商标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五、依据《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裁定结果



结  语

“聚众人”商标被驳回案例,我方律师从多方考量调研,对引证商标提出撤销三年未使用,因此,该商标复审顺利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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