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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第12513752号第21类"沁欣"商标成功

时间:2022-06-15 11:18:57来源:
林沐(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
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国进同成知识产权代理有
限公司于2021年04月07日向我局申请撤销苏州市钱万里桥小商品市场沁欣茶具商
行第12513752号第21类“沁欣”商标在“日用搪瓷塑料器皿(包括盆、碗、盘、
壶、杯)”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苏州市
钱万里桥小商品市场沁欣茶具商行在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其在
2018年04月07日至2021年04月06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
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撤销第12513752号第21类
“沁欣”商标,原第12513752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